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高寒冰)6月30日,沈阳市公安局正式颁布《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乘坐地铁的通告》,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记者了解,该通告明确规定了严禁携带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毒原体、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地铁交通设施,并对各类禁带物品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以及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通告还对地铁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市民在乘坐地铁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