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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天津老太乘公车由后门上车摔伤被判担主责引关注

时间:2010-07-14 20:09来源:江西新闻网 作者:沈阳公交网 点击:
主持人 :记者 叶伟 本期嘉宾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久保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律师 蔡明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薛玉海 案例引入 6月29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消息,当地一位老太太为了方便,从公交车后门上车,发生右腿被后门夹住

主持人:记者叶伟

本期嘉宾: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久保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律师 蔡明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薛玉海

  案例引入

  6月29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消息,当地一位老太太为了方便,从公交车后门上车,发生右腿被后门夹住仰面摔倒,致10级伤残,老人为此向公交车司机及公交公司索赔经济损失。但公交公司认为,无人售票车乘客应严格遵守“前门上,后门下”的乘车规则,老人从后门上车就是违反乘车规则,发生摔伤事故责任自担。

  据介绍,这名赵姓老太在公交车站等候公交车时,遇司机张某驾驶的公交车到站。为了方便,老太抱着孙子欲从后门上车,不想老太上车时,公交车的后门正在关闭中,老太的右腿被后门夹住,身体失去平衡,仰面倒地受伤。事发当日,老太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事后伤残等级评为10级伤残。

  通过庭审调查,法院确认老太是在未得到司机的允许从后门上车,违反公交行业“前门上,后门下”的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张某作为专业司机,对事故的发生缺乏预见,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因张某系职务行为,其所属单位即被告公司应根据张某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被告公司应按40%的比例赔付原告损失8700余元。

  坐公交车,在南昌也经常有乘客从后门上车,这些乘客并未意识到从前门上车与后门上车的安全责任划分问题,一些市民在上下班高峰时,因前门挤不进就守在后门等待司机开门,在车上乘客下车时用尽全力往上挤,以至于时有发生夹住手或者脚的情况,但这些“违规”的乘客们都知道无人售票车是“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规则,在轻微夹伤之后只是朝司机大骂几声发泄一下而已。

  这起天津老太坐公交车从后门上车摔伤的赔偿官司,最终以乘客和公交公司六四责任比例划定,这在上百万的南昌“挤公交车一族”中引起关注。为此,今天我们邀请了法学人士进行探讨分析。

  焦点之一

  从公交车后门上车出事故索赔,是违规在先?

  主持人:“上车的乘客请往后走!”每日在南昌上下班高峰乘坐公交车时,我们都能听到这样的声音,可每辆公交车都塞得满满的,所以有乘客从后门上,因为人多,时常会发生司机关后门时夹住乘客的手脚,还有发生过乘客人已经从后门挤了进来,可背包被门夹住,挂在车门外事件,而当乘客讨要说法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谁让你违规从后门上车!那我们想问,如果从公交车后门上车出事故索赔,也会被认为是违规在先吗?

  罗久保: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中对于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有硬性规定,那就是:应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因为无人售票车没有售票员,乘客只有有序地从前门上,从后门下,乘车秩序才不会混乱,如果乘客从后门上车,不仅违反了这一规定,也给其他乘客带来了不便。所以说,乘客如果从后门上车,的确是违规在先。

  薛玉海:无人售票车严禁乘客从后门上车,如果乘客擅自从后门上车,而司机没有注意,关后门时将乘客夹伤或者发生摔伤事故,司机就要承担责任。虽然说乘客违反了乘车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公交车司机可以将其夹伤或摔伤,违反乘车规定和被夹伤摔伤两件事之间并不存在任何联系,公交车司机可以等乘客上车后,让其补票或者给予其他处罚措施,并不能因此将其夹伤或摔伤。

  焦点之二

  “前门上、后门下”的免责效力有多大?

  主持人:天津这则案件消息虽然只有几百字,却引来众多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只有当上“挤车族”才能体会到从后门挤上车的无奈,公交公司以无人售票车是“前门上、后门下”进行免责声明,是在规避责任。那么,“前门上、后门下”的免责效力究竟有多大?

  蔡明:政府部门既然出台了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就有它的合理性和法律效力,从天津这起老太擅自从后门上车造成摔伤事故,法院最后以六四责任比例划分,说明法院主审法官还是认定了老太是违规乘车,所以,乘客们要尽量避免出现从后门上车现象,因为无人售票车就是规定“前门上、后门下”的,一旦发生摔伤夹伤事故,即便乘客提出索赔,在诉讼当中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法官在认定责任时会先肯定这一规定的法律效力。

  主持人:每天上下班高峰时,经常会出现“前门人挤人、后门空荡荡”的状况,一些司机为了能够照顾乘客的需求,进行“前门投币,后门上车”。如果这个时候出现摔伤夹伤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罗久保:毫无疑问,如果司机同意乘客是从后门上车的,乘客发生摔伤夹伤事故,就视同为乘客从前门正常上车发生事故赔偿,这种情况下,“前门上、后门下”的规定用不上。

  焦点之三

  后门上车算不算和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主持人:我们前面已经谈到,无人售票车规定了“前门上、后门下”,乘客擅自从后门上,就是违规在先。那么,这种从后门上车的乘客,算不算和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摔伤夹伤事故,乘客如何索赔?

  薛玉海:在这起“天津老太事故”之前,青岛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相类似案件,一名老人同样是从后门上公交车时突然摔倒,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这起案件中,法院认定老人只要踏上了公交车,双方的客运合同关系就成立,而公交公司有义务将老人安全送到目的地,而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老人发生意外,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案例说明了一个问题:只要上了公交车,无论是从后门上还是前门上,乘客和公交车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乘客付了车费,公交车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罗久保:由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这一规定对乘客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对司机来说却是必须执行的规则,所以往往发生乘客坚持从后门上而司机不许的情况,从而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如果要减少从后门上车一社会问题,公交公司要加强对司机的管理,而乘客的素质有待提高。

  文/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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