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消息:因没有深圳户籍,身患残疾的北京人李军和辽宁人栾启平在深圳免费乘坐地铁遭拒,两人状告深圳地铁公司违反《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规定,要求退还每人地铁票款3元及2万元精神损失费。
昨天,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深圳地铁公司称原告不享受免费乘地铁权利。
原告称被告做法违法
李军回忆,8月9日下午,他和栾启平在“科学馆”地铁站,打算乘地铁。二人出示《残疾证》想要免费乘坐地铁,却被地铁的保安人员拦住。李军称,《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中有规定,残疾人可以凭残疾人证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地铁工作人员却告知,深圳市地铁集团规定,只有具有深圳户籍的残疾人才可以免费乘坐。交涉无果后,李军二人花费6元,购买了两张地铁票,离开。
李军二人认为,深圳地铁公司的规定违法,与广东省的规定相矛盾。8月18日,二人以深圳地铁的做法违反了《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规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地铁票款及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称原告不享受免票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昨日庭审时,深圳地铁公司辩称,二原告不享有依法免费乘坐地铁的权利,深圳地铁做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法院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当庭未做出判决。
昨日,深圳地铁公司法律部周姓工作人员,未对该事件予以回应。
进展
深圳拟修改“免费”政策
得知李军和栾启平的事情后,深圳市人大代表朱玉童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助残办法亟待完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关爱》的建议。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复函称,深圳市正在开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通告》的修订工作,并已向市政府建议对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修订结果有待市政府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