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改名“女子医院”后 律师状告公交公司要求改回原名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 (通讯员 福元)原本10月15日开庭的全国首宗因公交车站点命名惹来的官司以和解收场。预计几天内,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将作出原告撤诉的裁定。
站点乱起名,害我坐过车
据悉,因公交车站点命名惹官司,这在全国还是首宗。公交车站点命名有没有具体的行业准则?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就是公交公司“说了算”?这些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原告韩伟华在起诉状上称:肇庆市中医院是肇庆市的重点医院,有不少市民前去就医。一直以来,肇庆市公汽公司为方便市民就诊,在中医院大门附近设置公交站,站牌名为“市中医院”。
然而,肇庆女子专科医院成立后不久,公汽公司便把公交站牌“市中医院”改为“肇庆女子医院”,但这一举措给乘坐公交到肇庆市中医院就诊的乘客带来了不便。
韩伟华曾乘坐公汽公司的公交车去中医院就诊,却因站牌报号为“女子医院”而误了站——肇庆女子专科医院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八一路1号,而肇庆市中医院位于端州六路20号,两者相距足有一条街,这让原告摸不着头脑,以为到了肇庆女子医院,而不是肇庆市中医院。
韩伟华本人是律师,他事后查询认为:根据国家建设部下发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公交站牌是违法的。该行为给他带来出行不便,给他造成精神损失,公汽公司应当向他道歉。
因此,今年8月17日上午,韩伟华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肇庆市公汽公司公交车站点乱命名,要求公汽公司更正站名,并索赔1元的精神损失费。
“更改站名是为了贴补亏损”
记者采访发现,韩伟华在起诉状中所说的情况属实:站名是“肇庆女子医院”,13路、16路等多路公交车经停该站,公交车上语音播报的站名也是“肇庆女子医院”。
而事实上,女子医院距离该公交车站足有300米之远。此外,在女子医院几百米外的宋城路上,也有一个名叫“肇庆女子医院”公交车站点,着实混乱。
“女子医院”站并非孤例,有市民向记者反映,“星湖名郡”站同样如此。记者乘坐19路公交车到达国家水上训练基地,在该处设置的站牌名为“星湖名郡”。可事实上,从该站往北穿过321国道到“星湖名郡”楼盘,足足要走1公里。
对这类随意设置、更改站名的情况,市民大多比较反感,认为不方便乘客,特别对外来工、农民等不熟悉肇庆城区的乘客来说,带来很大的麻烦,容易产生误导效果。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女子医院”命名公交站点,肯定要花钱。记者到肇庆女子医院了解情况,该院一位姓孟的院长托词说:“不了解情况,办公室主任休假外出了。”但他很确定地说:“女子医院能命名公交站点,肯定是经过交通部门批准的。”
在肇庆公交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坦言:就设置站名,女子医院与公交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由公交公司广告部具体操作。至于具体费用,“不便透露”,因为“这是商业秘密”。
他向记者解释说,这类用楼盘、超市、医院等商业性机构的名称冠名公交车站的情况,在全国都很普遍,在肇庆大概也有10来例。他特别强调,肇庆公交公司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贴补亏损。“肇庆公交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任务重,财政补贴严重不足,譬如去年,仅老人免费乘车就有240多万人次,公司因此减少了350多万元收入,但财政每年仅补贴40万元,其余310多万元需要公司负担。”
站名更改,原告撤诉
端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原定于10月15日上午开庭。
立案后,肇庆市交通集团、肇庆市公交公司等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找韩伟华律师沟通,并表示虚心接受意见。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书面协议。被告肇庆公交公司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将“女子医院”站的牌名、车辆语音报站变更回“端州六路”站;也同意向韩伟华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原告韩伟华接受和解。
韩伟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打这个官司,就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警示全国的公交公司,公交站命名时要听取民意、尊重民意;不要为所欲为,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否则,公交公司就不姓‘公’而是姓‘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