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起,凡持沈阳“城市一卡通”IC卡乘坐公交车的市民均可自愿购买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一年,自购买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费分5元、10元两种,每份最高保障分别为意外伤害(含身故、残疾和烧伤残疾)保险金4万元、8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0.2万元、0.5万元,详见保险条款。
本保险只在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大南门、小北街、振兴街、砂阳街、黄河大街、保工街、兴华北街、长江街、皇寺、大东路)代售。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每人限购1份,成年人每人限购2份,多购无效。
特此通知!
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