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日报》登载了一条新闻,说的是广州公交车车身广告问题,认为公交车滥打不雅广告成了城市流动的伤疤,面积过大乘客很压抑,“花碌碌”的导致辨认困难三大问题。笔者以为,这三条“罪状”,总结得好,总结得妙。广州的公交广告是到了好好规整的时候了。 大凡对广州公交车有所了解的,就知道媒体的这份报道所言非虚。广州公交车因为量大,车体规整,早就成为了广告主心目中的香饽饽。如今,公交广告几乎是到了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车身,车内,座位靠背,挡板装饰,处处都是广告,更别说那公交电视,早就沦为广告视屏了。说广州的公交车为流动的广告车,似乎并不为过。 当然,市场经济嘛,注意就是生产力,广告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希望公交车完全不登广告净身而行,是太过“洁癖”,既不现实,也没必要。现在的问题是,公交车做广告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是该把握一个合适的度? 这个度是什么呢?我以为,一是,不能损害乘客的权益。因为公交车虽是公共交通,但乘客买票乘坐,就相当于购买了服务,这个服务不仅包括安全送达目的地,也包括乘车环境。公交车车身广告因为面积过大,遮挡住了窗户玻璃,既令乘客无法欣赏街边风光,损害了乘客欣赏风景的权利,又影响乘客对目的地的辨认。很多人是靠辨认街边建筑设施和站牌来认路的,很多公交广告把车窗玻璃都给覆盖了,让乘客的辨认变得困难。这都明显损害了乘客的权益。至于车内电视,有益有趣的节目少,烦人的广告重复播出多,造成的视觉污染、听觉污染,也是对乘客权益的侵犯。 二是,不能喧宾夺主,影响乘客辨认车辆。广州公交车因为车多,路线多,乘车人多,导致搭乘公交车不仅是件体力活,更是件考人灵敏度的技术活。敏捷快速且远距离辨认要乘的车辆,是必备功课。稍一眼花,或辨认不准,自己要搭的车就可能错过了。假如认错了而上错车,那就更麻烦。广州公交车不同线路不同公司的公交车,色彩上适当错位,就是为了方便乘客提高辨识度。现在广告太多太花,搞乱了辨识度,当然也是损害了乘客利益。 三是,不能损害乘客心理舒适度。有些车身广告,以土猪、卫生巾、风骚女体主打,端坐其内的乘客,就仿如被这些东西强行包装覆盖,这样的心理感觉,恐怕无论如何也很难好起来。 以上纯粹是从一个乘客角度所考虑的,如果再以城市形象,城市文明的高度来衡量,公交广告离广州城市文明的要求,恐怕也有距离。尽管,是否高雅,难以有统一标准,我们也不必以此为标准。公交车广告做到哪个程度,乘客是最有发言权的。现在,舆论认为,公交车身广告有点滥,那是不是该做些整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