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佳)近日,有不少市民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我市多条公交线路上出现残疾人乞讨的现象。16日,记者随机乘坐了公交车,果然见到了拄着拐杖上车乞讨的人。
16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红旗街附近搭乘了25路公交车。刚坐了一站地,便听到车厢前方有人大声说话,说话的是一名手持拐杖的中年男子,他衣着简朴,声音沙哑。随后,该男子就开始唱起了歌,车上乘客有的慷慨解囊,有的急忙躲闪。前后不到5分钟,只一站距离,男子手中就握了一把零钱,记者粗略算了算,中年男子的乞讨收入在十元左右,下车后该男子随即又上了后面的一辆公交车。
面对这一现象,很多乘客表示很无奈,“我就站在旁边,人家一口一个‘大姐’地叫着,我就给了他一元钱。”市民孙女士说,遇到车上有人乞讨,她实在不好意思拒绝。
对此,25路公交车司机李师傅表示,他们对于公交车上乞讨的人员也只能是劝阻,“人家也是投币乘车,刚开始看他腿脚不好,我还让车上乘客给他让座,没想到是乞讨的。”李师傅说。正常来说,这种在公交车上乞讨的行为是不允许的,但我们司机也只能劝阻。
据朝阳区行政执法局红旗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公交车是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又是流动性的,不像市容管理规定中所描述的是一个敞开式的公共场合,因此执法人员不能依据市容管理规定去执法。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有特定地段不允许乞讨,但公交车却似乎是一个空白点。
对此,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朝阳大队的一位民警表示,如果有人报警,他们会出警,但也只能到现场进行劝导,无法对行乞者进行处罚。除非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威胁他人的方式乞讨,他们才能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记者为此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位律师表示,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遇到此类情况,相关司乘人员以及乘客可以向城市救助站报告,要求救助站进行劝导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