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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交车上有人遭遇“第三只手”司机一笑了之引来乘客愤怒

时间:2010-08-27 10:22来源:杭州网 作者:沈阳公交网 点击:
杭州网友“nice”在网上讲述了公车遇贼记:8月18日下午4时30分,儿子在公交上车后,发现手机被偷,告诉了司机,司机居然一笑了之。 公交司机究竟有没有协助抓小偷的义务?

 

 

公交司机究竟有没有协助抓小偷的义务?

杭州网友“nice”在网上讲述了公车遇贼记:8月18日下午4时30分,儿子在公交上车后,发现手机被偷,告诉了司机,司机居然一笑了之。

有乘客感慨,公交上偷窃事件多司机也不至于麻木啊。也有网友跟帖反驳,司机照顾的是行路安全,不是做“便衣警察”的。

前不久,网上出现一个引人深思的画面,福州129路公交车上有乘客被窃,司机关上车门禁止所有乘客下车,直到警察赶来。大热天没空调的车上,全车人被蒸40分钟!

公交车这个小偷下手的“好地方”,当乘客遭窃,作为公交车的主要负责人,司机到底是否有义务协助抓小偷?

司机抓小偷“蒸”了一车人

上述这位热心的公交车司机接到乘客的被窃消息后,选择关车门之举,让多数乘客无奈,也令不少网友不解。网友“三精”说:“大夏天让一车的人陪着抓小偷太不人性了,我没有做见不得人的事,完全有自由下车换乘。”网友“哈利路亚”反驳说:“要是你被偷了呢,还会说不关这一车人的事?”

杭州公交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司机应该先将车靠边停,关好车门,等警察来排查,这也是目前能够尽快查出小偷的最好办法。

麻木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与此对应的现象是,公交车上出现小偷时,有些司乘人员却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司机全然不顾乘客的遭窃后心情,不采取行动阻止小偷往往很难服众。“司机是这辆车的主要负责人,乘客被偷了怎么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呢?”有网友质疑道。

搭车行为属履行客运合同行为,《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线路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看来,面对行车时的安全隐患,公交司机还是需要采取必要手段阻止或预防。

网友“路小北”说:“公交司机抓小偷的义务是没有的,但是提醒的义务是有的。司机的主要工作是安全驾驶,所以司机只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醒乘客保护好自己的随身财物。”

抓小偷不是义务而是社会责任感

看来,公交司机在失窃事件发生后处在一个左右为难的境地。网友“耗子老鼠”说:“如果司机帮忙抓小偷引来小偷的怀恨,甚至伺机报复,有谁能为司机的安全负责?”

的确,盗窃属于刑事犯罪,司机或者其他乘客抓小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是一种基于社会责任感的自发行为,不是法律规定义务。

杭州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说:“杭州的公交车行窃是有存在的,目前除了靠排查捉拿小偷之外,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杜绝这类现象。比较有经验的司机会很容易发现不法分子,可以及时提醒乘客,但这类司机毕竟占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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