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IC卡用户:
2012年度(临近)已毕业且将再次升学学生办理学生IC卡业务的,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上述学生首次办理学生IC卡的规定:
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升学学生(升入学校尚未提供学生信息)须按规定持有效学生证办理原学校(已提供学生信息)学生IC卡【8月1日至9月30日,除上述有效证件外,还需持升入学校(符合办理学生IC卡条件)有效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等)】。小学毕业生无需持升入学校有效证明材料。10月1日起,上述学生须按规定持原学校、升入学校有效学生证(初中生仅持初中有效学生证)办理升入学校学生IC卡。
二、对上述学生持有的学生IC卡(卡内信息尚未变更)卡内余额限额的规定:
(一)学生消费卡
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学生消费卡充值的,卡内余额限额累计不得超过50元【 8月1日至9月30日,须持学生本人升入学校(符合办理学生IC卡条件)有效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等)方可给予充值,否则不予充值】。10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学生办理充值业务。
(二)小学生月票卡
6月份至10月份,为小学生月票卡充值的,充值额度以当月或下月为起始月一个月的额度。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