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杭州公交纵火事件”发生后,市交通局高度重视我市公交车辆消防安全工作,为避免公交车辆消防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1. 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进一步加强驾驶员消防安全教育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培训,印发《沈阳市公交驾驶员应急手册》1万份,做到全市公交驾驶员人手一册,并要求公交企业就手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保证驾驶员熟练掌握应对突发火灾的方法。
2. 加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加强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的宣传力度,同时要求司乘人员加强对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和提醒,遇有可疑物品,立即疏散乘客并报警,妥善处理。
3. 进一步强化公交车出入库检查工作。车辆出库由专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并登记,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出车。做到车车必检,车车登记。车辆入库前,对车厢内外各个角落进行全面排查,并关闭好车门、车窗,发现可疑物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4. 开展老旧车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有公交车辆开展全面的安全排查,将运营6年(含)以上的2300台老旧车辆作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油路、电路、气路以及发动机仓等关键部位,对于发现隐患的车辆,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公交车火灾事故发生。
5. 对车载消防设备和逃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载手提式灭火器和发动机仓自动灭火器配备和安全锤配备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缺失、失效的立即补齐、更换,保证每辆公交车配备不少于2个4公斤灭火器和不少于1个安全锤,且能够正常使用。同时,于7月9日在所有车辆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了灭火器、安全锤等设施设置位置提示语和使用方法,便于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6. 加强公交线路车辆配备管理工作。要求各公交企业针对线路运营特点,对乘车拥挤的线路及时调整、增派公交车辆,在线路运营的客流高峰时段增加运力,降低公交车辆满载率,增加突发情况下乘客的安全逃生系数。
7. 加强公交场站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对公交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厂、办公场所等各类公交场站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配备充足、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消防间距等各项要求达标,确保公交场站不发生火灾事故。
8. 加强对公交车夜间停放的守护。封闭式、开放式等各类停车场安保巡逻队要加强夜间巡防工作,严防火灾、被盗、被破坏等事件发生;开放式路边停车场停车数量超过15台的至少配备2名看护人员,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车确保公交车辆停放安全。
9. 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及时上报信息。要求各公交企业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随时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报送信息。同时,市交通局组织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企业安全安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10.通过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时自救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普及乘坐公交车辆时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等常识,同时,引导市民配合驾驶员询问和检查,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常识等内容,广泛发动各界力量,共同防范消防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