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根据《沈阳市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关于立即启动2017年新车购置工作的通知》,对以下城市公交客车采购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7年城市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11.5米-12米LNG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24台,11.5米-12米液化天然气(LNG)公交客车56台。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名义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投标报价不含国家新能源补贴金额。
3.计划交货期: 2017年10月15日前
4.交货地点:沈阳市(以采购方指定地点为准)
5.资金来源:执行《沈阳市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2017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计划的通知》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7.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客车整车生产的制造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大型城市客车生产力强、制造工艺水平高、售后服务完善。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新能源客车销售总量达1500辆以上(以中汽协提供的-证-明或合同为准)
4.投标人须通过 ISO9001 质量认证。
5.投标人的注册资金50000万元以上(含50000万元)。
6.投标人的投标车型必须已取得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7.投标人的投标车型必须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车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8.投标人的投标车型拟采用的动力电池供应商必须在《车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
9.投标人的投标车型必须满足国家新能源车车补贴政策,同时提供承诺书,并且保证在沈阳车辆上牌。
10.投标人的投标车型必须符合国家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条件,同时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车型拟采用的动力电池供应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供货承诺书。
12.以往年度与招标企业或招标企业投资人曾签订过购销合同,后由于车辆生产企业过错未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3.2015年以来受到国家财政部通报批评的车辆生产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从2017年08月10日-2017年0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可携带下列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授权书;3)ISO9001 质量认证证书;4)投标车型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节能与新能源车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车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5)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留存)
四、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08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