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地铁票制票价改革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召开“沈阳地铁票制票价改革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
(一)参加人。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其中:消费者1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5名。
(二)旁听人。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5个。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邀请不少于4家新闻媒体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居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产生3人,此过程和结果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其余7人由居民社区推荐产生。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由市人大和市政协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经营者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
(二)旁听人产生方式
旁听人自愿报名,采取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至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沈阳市户籍居民。
2.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号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等信息)。
5.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身体健康并能保证本人全程参加听证会。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年龄在18至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居民,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9:00至2019年1月16日16:00。
(二)报名方式: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及旁听人请按要求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路径:沈阳市发改委官网www.sydrc.gov.cn价格听证公告栏目中表格下载),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ywujiaju@163.com。
特此公告。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