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地铁票制票价改革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沈阳地铁票制票价改革调整听证会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5日上午9:30,地点:沈阳凯莱大酒店三楼第5会议室(地址:沈河区北站路迎宾街32号)。
二、地铁票制票价改革和调整听证要点
由现行的“区间计价制”改为“里程计价制”。即由起步价2元可乘坐8个区间(站)调整为起步价2元乘坐6公里(含6公里,以下类同),之后每增加1元可乘坐4、4、6、6、8、8公里。即0—6公里2元;6—10公里3元;10—14公里4元;14—20公里5元;20—26公里6元;26公里以上每增加8公里增加1元。
优惠政策:新票制方案将保持公益群体优惠政策不变,同时将普通消费卡折扣优惠由9.5折调整为9折。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
王伟帅 刘萍 苏哲 贺淑莉 康庆峰
于舫 姜忆 杨朔 马明 乔继红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边春阳 邹积斌
3.专家、学者:
慕威 范东旭
4.经营者:
范静丰 李末
5.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人员:
田秀珍 谢宇 李巍明 朱广哲 崔可
(二)听证人
关嘉玉 崔崇山 孔宇
(三)成本监审人
黄文超
(四)旁听人
赵运深 牛聪 方健 张志金 张健辉
四、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邀请函、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媒体记者持记者证,于3月5日上午9:20前准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附:沈阳地铁成本监审结论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1日
沈阳地铁成本监审结论
为加强价格监管,为政府制定调整价格提供基本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沈阳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委托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沈阳地铁1、2号线2017年实际运营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并根据沈阳地铁集团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地铁9、10号运营成本进行了测算,结论如下:
企业申报地铁1、2号线直接运营成本63,921.38万元,核减成本2,120.89万元,核定直接运营定价总成本61,800.49万元,核定单位人公里成本0.27元/人公里,单位人次成本2.57元/人次,单位车公里成本15.69元/车公里。
企业申报地铁1、2号线完全运营成本182,019.82万元,核减成本80,556.06万元,核定完全定价总成本101,460.76万元,核定单位人公里成本0.44元/人公里,单位人次成本4.22元/人次,单位车公里成本25.76元/车公里。
根据地铁集团提供的可研报告测算地铁9、10号线开通初期(前3年)平均成本数据:出行量20,817.17万人次,直接运营成本73,578.33万元,直接单位人次成本3.534元/人次;完全成本(加上利息和折旧)347,971.67万元,完全单位人次成本16.716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