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1月24日下午15点左右,乘坐228路公交车,车牌号为辽AC4755的司机在小西路站点私自右转向北方传媒行驶。我要去市政府,根本不经过市政府了,司机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处理此事。
【反馈部门】 市交通局
【反馈时间】 2011年01月27日
【回复内容】 您好!接到您的诉求,市交通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沈阳市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现做如下答复:
一、经调查,由于中街路堵严重,当时线路上部分车站已经出现大量乘客滞留的现象,为了不让沿途乘客乘车过于拥挤,发生踩踏事件,保证乘客出行安全,车队经过慎重考虑,根据现场临时将车辆调流,但车牌号码为辽AC4755的228路驾驶员没有向车上乘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针对该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已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由公交指挥调度中心要求228路所属沈鑫巴士有限公司对该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讨,其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反省深刻。
2.由公交指挥调度中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处以停勤培训一天的处罚。
3.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交指挥调度中心将定期宣传文明行车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教育驾驶员应当以大局为重、以市民的顺利出行为重,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其他原因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4. 由市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以此事教育全体驾驶员,按照客运服务规程规定严肃行车纪律、遵守运营秩序,如遇路堵等突发情况,一方面要遵守交警指挥,另一方面要向车队及时汇报,经允许后方可绕行,同时要耐心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5.通过近一阶段执法检查,该车未存在类似问题,也未再接到类似投诉。
经向您反馈,您对处理意见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市公交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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