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您好,我有一张已经使用了二年的公交IC卡,是那种70元135次的(充值日期到2011年3月31日),今天下午去城市通兴华北街IC卡业务受理中心,想转成那种普通0.9元/次的,被编号为274的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将原有的IC卡充值成0.9元/次的,还是使用同一张卡,但是必须先办理退租手续,再重新开卡,我的卡已经使用2年,重新开卡还需要补交12元租金。我认为再收取12元租金是不合理的,我并没有换卡,还是使用原先的那张卡,只是转换了资费套餐,不应该再额外收取租金。我当场拨打城市通客服热线咨询,结果也是如此。
我拿出钱充值,提出要拿收据对他们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找来他们站长,站长的态度极其恶劣,又改口说不能使用同一张卡,必须退租后重新租用一张新卡。否则不予办理,我坚持使用同一张卡不换卡,他们在站长的示意下,拒绝给我充值,到最后也未能充值。我对工作人员的工牌号进行拍照,编号为274的工作人员更出口不逊辱骂我。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感觉到十分气愤,事没办成,还惹了一肚子气。作为公用事业服务人员,怎能素质如此低下。城市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自立项目强行收费,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好好管管。请从速处理,谢谢!
我要求如下:
1. 取消不合理收费,立即为我的公交IC卡办理充值并赔偿我不能使用公交IC卡期间的损失.
2. 编号274工作人员和充值站站长给我当面道歉,对编号为274工作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后再上岗.
【反馈部门】市交通局
【反馈时间】2011年4月15日
【反馈内容】市民张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市政风行风网的信任。您所反映的“公交IC卡城市通违规乱收费”的问题,我委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城市通公司调查了解做好回复工作,情况是这样的:
您所反映城市通违规乱收费问题不属实。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现严格执行沈阳市物价局沈价发[2004]121号《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规定,在市民初次办卡时,应先交纳卡片押金每张24元,在使用周期内退卡的,收取折旧费每月0.50元并退回押金净值;达到使用周期的,在保持完好或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退卡时返还每张24元的卡片押金。 “普通月票卡”和“普通消费卡”由于类型不同,无法相互转换。如市民不再继续使用所持类型公交IC卡,并希望办理其它类型公交IC卡时,需办理退卡业务后重新办理新类型公交IC卡。IC卡不是一次性出售的卡片,可循环使用。
经查,您所反映办理业务时城市通窗口工作人员辱骂您的情况不属实。之所以发生此投诉现象主要是由于该工作人员在为您解答无转卡业务时语气、语态让您产生了误会,城市通公司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名员工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对网点工作人员召开服务教育例会,要求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该网点负责人与当事人一起主动向您道歉,您表示满意,在此城市通公司衷心的向您表示道歉。在今后的工作中,城市通公司将通过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来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及与市民的沟通能力,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员工自身素质的培树,更全面、优质的服务于广大市民。
接函后,城市通公司客服人员立即与您电话沟通,您对其解答非常满意,并表示了感谢。今后,如您有关于“城市一卡通”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拨打城市通公司客服电话:86226629、86267259,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服务。再次感谢您对市政风行风网的支持与关注,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温馨说明】如果您也有类似的诉求需要帮助,欢迎您在沈阳公交网首页右下角的【公交助手】栏目中进行投诉咨询,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