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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区公共交通史(一)早期的公共交通(1931年之前)

时间:2010-06-14 12:51来源:沈阳公交网 作者:小林 点击:
奉天驿前的马拉铁道 一、早期的公共交通(1931年之前) 1.马车铁道 沈阳 市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是从马车铁道开始的。马车铁到道是以马匹为动力,牵引在铁轨上行驶的车辆,是沈阳市区公共交通客运的先驱。1925年,在美国的纽约市举办博览会时,为了方便观众,


       一、早期的公共交通(1931年之前)

       1.马车铁道

       沈阳市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是从马车铁道开始的。马车铁到道是以马匹为动力,牵引在铁轨上行驶的车辆,是沈阳市区公共交通客运的先驱。1925年,在美国的纽约市举办博览会时,为了方便观众,曾经铺设了一条马拉有轨车道,后来把电力应用于交通,出现了电车,代替了马拉有轨车。1887年,日本明治20年后,日本为了发展城市交通运输,把美国的这条“马铁”设备购入国内,铺设于东京市的品川至上野之间,成为当时的一条重要交通干道。1903年(日本明治36年),日本“马铁”也被电车代替而拆除。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12月,奉天(今沈阳)的日本大仓组等八个财团通过日本驻奉天总领事馆向奉天府提交照会,要求按日本商法开办马车铁道株式会社,遭到奉天府当局及社会各界的拒绝。次年2月,奉天商部议员局长、参事官等六人联名呈文上报盛京将军赵尔巽,推荐花翎分省使用道赵清玺招股创办奉天马车铁道,以保利权,而便商民。在日本祝奉天总领事馆的干预下,决定同日本财团合办奉天马车铁道。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2月27日,盛京将军赵尔巽,主持制定了“中日商办沈阳马车铁道股份有限公司条规”,并决定由奉天府总商会出面,赵清玺为中方代表,与日本大仓组代表大仓喜八郎商定筹办沈阳马车铁道的有关事宜。同年5月12日,中日合办奉天马车铁道的议案得到清政府邮传部的批准。6月24日,中日双方制定了“管理马车铁道章程”。9月12日,中日代表签署了“中日商办奉天马车铁道股份有限公司招股章程。”章程规定:“兴修之铁道分为两区,由火车站(今老道口南侧)至小西边门为第一区;由小西边门至小西边门为第二区”。“本公司应招之金股总计一千九百股。中国创办人认招一千一百四十股,日本创办人认招七百六十股”,全部股金19万元。奉天马车铁道,由中日双方共同经营15年。日本财团将在东京弃用的马车铁道设施作为投资运到奉天。同年10月18日,中日商办沈阳马车铁道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设总经理一人,董事五人、监察三人、职员19人。其中,中方设总经理一人,董事三人、监察一人,职员14人。赵国廷任第一任总经理。公司设在今胜利大街一段三里,即今沈阳站北货场对过。

       1908年1月4日(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一日)。马车铁道经过一年的筹建、施工,由火车站至小西边门的第一区首先建成通车。不久,由小西边门至小西边门的第二区相继建成通车。全程营业线路4.03公里,当时有马车27辆,马73匹。

       1910年(清宣统二年)10月3日,南满铁路奉天新站(今沈阳站)建成,火车停车站由旧站迁往新站。当时有马车29辆,马200匹(同年由两匹马拉一辆车改为由四匹马拉一辆车),每日往返160次;日平均运客量七千多人次。马车铁道投入运营之后,经营效益较好。据1908年至1916年9年资料统计,支出总额利润率为32.1%。

       1922年(民国11年)10月14日(农历12月2日),中日商办沈阳马车铁道股份有限公司经营15年期满按约解散。马车铁道经营业务,以“南满”铁路附属地界限(今西塔附近)为界,以东由奉天马车铁道公司善后事务所经营,以西由日商大仓组继续经营。

       1924年,奉天市政公所修建有轨电车线路,奉天马车铁道公司善后事务所经营的由小西边门至小西城门段马车铁道停运拆除。

       1924年(民国13年)9月,大仓组经营的由西塔至奉天站的马车铁道拆除改建有轨电车线路。

       奉天马车铁道公司善后事务所经营的马车铁道小西边门至西塔段于1925年8月末,因修建有轨电车线路停运拆除。至此,奉天市经营了近18年的马车铁道,由有轨电车所代替。

奉天驿前的马拉铁道
 


       2.有轨电车

       1923年(民国12年)5月,曾有翼出任奉天市政公所筹备处(8月正式成立)第一任市长,并接筹建奉天市电车厂之命。经过多方商议,于1924年1月14日,由奉天1924年1月14日,由奉天省长公署特别会议决定,奉天市有轨电车线路分期修建。第一期由西塔经小西边门、太清宫、小西城门至大西城门,全程4.5公里,并决定第一期工程分为由大西门至小西边门和由小西边门至西塔东西两段,东段首先施工。7月14日,开始动迁东段线路障碍,开辟马路、共拆除房屋一千三百余间,至9月中旬动迁工作基本结束。但因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使整个工程中途停顿。1925年春才继续施工。10月初,东段有轨电车线路竣工,并从德国AEG公司购入四轮有轨电车八辆、发电机两台,在小西车库东侧建起了直流变电所。

       1925年10月10日,有轨电车第一期工程东段正式通车运营。西段于11月5日竣工。至此,奉天市第一期有轨电车线路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奉天市有轨电车的筹建、施工和通车的经营管理工作,一直是由市政公所事业科组织实施。1925年11月,市政公所委任电车厂厂长和职能负责人员。电车厂的建厂日期经沈阳市电车公司1988年7月6日认定1925年10月10日有轨电车通车日为建厂日。

       1925年11月,日本驻奉天总领事馆出面干预,向奉天督军张作霖施加压力,张作霖责令奉天市政公所与日本财团大仓组协商中日电车联运事宜。

       1925年11月30日,中日双方达成协议。市长曾有翼和大仓组代表川本静夫签署了“电车联络运输契约书”和“电车联络运输契约书附带说明书”。契约书中规定:电车联络线路为由奉天省城小西边门至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之“南满”车站区间;以附属地界限为界,以东至小西边门的设施由中方维修;以西至奉天站的设施由日方维修;联运所收入、支出、按双方营业线长度分配。

       1926年(民国15年)6月16日,中日电车联络运输的有关事宜,经过双方议定,签署了“中日奉天电车联络运输事务所章程”。同时,中日奉天电车联络运输事务所正式成立。当天,电车联运线路正式通车运营。

       中日联络运输线路全程3.9公里(其中电车厂线路2.1公里,大仓组线路1.8公里),四轮有轨电车9辆(其中电车厂4辆,大仓组5辆)。1930年有员工92人。中日电车联络运输线路,由于处在交通繁忙干道上,客流量大,收入甚丰,支出总额利润率较高,据1926-1930年5年统计支出利润率高达225%,比电车厂经营线路的32.5%高出6倍。

       第二次奉直战争中,奉军费用大增,扩发奉票,奉小洋贬值。物价上涨,有轨电车经营盈余减少。电车厂的线路盈余由1925年的16.6万元减至1928年的13.8万元和1930年的3.7万元;联运的线路盈余由1926年的46.5万元增至1928年的345.6万元,1930年减至8.8万元。

       1930年(民国19年),沈阳市政公所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开始筹建由太清宫至大北边门1.0公里的第二期有轨电车线路工程,10月正式开工,12月16日竣工。同时由德国购入四轮有轨电车一辆,玻璃水银整流器三台,于12月20日正式通车运营。此时,原由大西城门经太清宫、小西边门至西塔的线路称为本线,新建的太清宫至大北城门的线路称为支线。当时,电车厂经营的营业线路2条,全程3.1公里(不包括划归中日电车联运所的1.9公里),四轮有轨电车5辆(不包括划归中日电车联运所的车辆)员工127人。

       1931年(民国20年)电车厂为扩充业务,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以厂的盈利垫付投资,经辽宁省政府批准,于8月10日开始筹建由大北城门至大东城门外的第三期有轨电车线路工程。不久,即发生了“九·一八”事变,第三期有轨电车线路工程被迫停止。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前,有轨电车营运线路共计三条,总长度7公里,其中电车厂经营2条3.1公里,中日联运经营1条3.9公里。共有有轨电车14辆,日客运量1.65万人次,电车职工总数219人。
 

上世纪30年代火车站前的有轨电车
 

     3.早期官营公共汽车企业

       1913年(民国2年)沈阳市出现了汽车,开始是官商人家自用,后来出现民营公共汽车企业,接着地方政府官办的公共汽车企业也相继诞生。据《大连市交通株式会社会沿革史》记载:1919年(民国8年)3月,日本人志贺俊阳开办“满洲自动车运输株式会社”拥有“福特”“万国”“露农”牌汽车25辆,运行与奉天火车站至日本租借地(马路湾以西)之间。据《满洲汽车现势一览》记载:1920年7月开业的彩云公共汽车公司,经营“雪夫兰”“培曲”等厂牌汽车3辆。

       1923年(民国12年)9月,又出现中日两国商人在沈阳合办的私营公共汽车公司,中方经理徐百川、日方经理今井,资金5万元。公共汽车行车线路3条:奉天站至小西门,奉天站至大西门,大北门至北陵。当时,据《盛京时报》1923年9月7日登载:“自动车(汽车)营业,每日运转16次,每人车费3角,每车可载客18名,(车辆)样式颇为优美”。此后,官商公懋洋行与日商合资也兴办了公共汽车公司。

       1923年(民国12年)奉天火车站的旅客乘降客量已达118.6万人次,是东北地区旅客量最多的城市。据《奉天市政工所档案》3908卷记载:奉天市政当局筹资大洋20万元,创办奉天市政公所附设汽车厂,属市正公所事业科管辖。开始拥有客车8辆,后来增至52辆,营运于马路湾至大东门和大北边门至北市场之间。马路湾以西租借地由日商经营。该企业于1925年(民国14年)4月19日开始营业,第一条线路自小东边门至北市场。1925年至1931年所开辟之线路,经由站点,开通时间如下表:


      各主要站点都设有木质活动站房,如大北城门、小西边门、小西城门、北市场、马路湾等站房。对这些站房,经市政公所出面责成各段警察加以保护。
       1926年(民国15年)10月,公共汽车为增加收入,实行车上承揽招揭广告业务,其征费标准如下:

       (一)每车设广告56栏,分甲乙两种收广告费。

       (二)甲种两栏,每栏一个月收大洋5元,乙种54栏,每月一栏收大洋3元。



       沈阳市公共汽车厂员工发有免费乘车证。对军官、稽查、宪兵、差役、警察、行政官员等,发放一些免费证。对学生发定期乘车证购用日期以一个月为限,期满缴销,可续购。该证价格以各段普通乘车证为准,减价2成。

      1925年至此931年(民国14年至20年)车辆发展到52辆(其中民国18年4月前只有32辆),平均时速28-30公里。车种有:
       莱佛式20辆,福特式16辆,习鲁来特14辆,万国2辆。至1929年其中20辆已无法修理,经公司呈请报废。

       技术管理。沈阳市公共汽车厂在初创时期,只有1个修理厂,1个补带厂,共有砖瓦平房33间,压水井3眼,设备简陋,全厂只有1名技术员,对损坏车辆只能小修小补,不能进行大中修。每晚收车入库时,机务主任及事务员轮流协同修理工人将各车即件详细检查,如有损坏之处即令该司机将车的故障书于黑板,并由维修工人迅速修理,以备次早出车。中途故障,汽车司机担负有修理之责,一般小毛病由司机自行修理,自己修不了时用电话告公司派人前往修理。 

       员工薪俸。据1925年资料:技士兼主任月支奉大洋120元,会计兼庶务月支60元,事务员月支持40元,雇员月支25元,技术员月支80元(每日检查修理汽车),司机月支50元,车务员月支30元,检查员月支40元(行车检查员),修理工月支30元,差役月支12元。

       员工待遇。司机、车务员、修理工每年各发制服两套,春季一套、秋季一套。汽车厂对员工要求甚严,被认为工作怠慢者则给予记过罚薪,车务员私带客人斥责惩罚,司机在车上吸烟记大过两次。

       汽车厂附设汽车学校,因运营线路陆续开辟,司机、车务员均感不足。为解决人员问题,汽车厂于1929年4月成立公共汽车厂司机学校,经费由公司盈余项下开资,学费每人每学期缴纳现洋60元,学期为6个月。教职员除由厂内职员合格者分任外,其专门人员为外部聘请。教学科目分主要、普通两种:

       主要科:汽车构造学、汽车原理学、汽车修理学、汽车驾驶法、汽车管理法。

       普通科:简易理化学、简易电力学、简易数学、国文、常识。

       每日授课时间定为三小时,实习三小时。官办汽车企业,开头每年都有盈余,从开业至1927年末两年零3个月的综合统计,总收入151.7万元,盈利65283万元。(附表)



       1928年,由于奉票贬值,汽车厂发生亏损,于当年5月23日停业。为了维持市内客运,市政公所采用“招商承租”的办法,以租金最高、资本殷实、经验丰富、信用昭著为条件,以年租金现大洋1.5万元租给商民李元之,组建了“奉天市公共汽车公司”。1929年2月,该公司首先恢复马路湾至大东边门的营业,接着恢复了大北边门至北市场的线路,终于使停运7个月之久的汽车客运重新通车,直至1931年“9.18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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