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地铁运营分公司违法劳动法扣倒班员工工时、不发放加班费.
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是市政府直属企业,但却明目张胆的违法劳动法,运营分公司苛刻倒班员工的工时,以使倒班员工的工时不超过法定工时,进而避免发放倒班人员加班费,这是一起严重的藐视法律问题。
举个例子说,车站是24小时运转的,一天有两个班,一个白班一个夜班,中间没有休息,只是大家换班吃个饭(顶多10分钟,但每班还要提前15分钟接班),但白班+夜班的工时却只给22个小时,也就是说白班被扣1个小时,夜班被扣1个小时,这样就使倒班员工的工时不超过法定工时了!但这是严重违法的!
大家都知道实行白、夜、下夜、休的工作时间的岗位,平均每周工时应该为42小时,也就是说每个月会超过法定工时8个多小时,这个8个多小时按照劳动法是应该给串休或者2倍加班费进行补偿的,但是地铁公司却选择了一个违法的做法,就是克扣工时……
希望有关部门对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的工资制度进行检查监督,避免国有企业带头违法劳动法的情况发生!
【反馈部门】市地铁指挥部
【反馈时间】2011年4月9日
【反馈内容】您好:
感谢您对沈阳地铁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四班两运转的作息时间安排4天为一个周期即:第一天白班(8:30---17:30);第二天夜班(17:30---第三天的8:30);第三天休息;第四天休息。因长白班人员每班中午有休息时间1小时,为保证员工休息时间,要求倒班人员每个班休息1小时:因此倒班人员每4天实际工作时间为22小时,依此计算:年工作时间:354/4*22=194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1947/(354/7)=38.5小时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据此规定,地铁运营分公司属于交通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对连续作业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平均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完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的规定。因此不存在您提出的范围劳动法的行为。
望继续关注沈阳地铁,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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