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1.公交公司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提供服务。
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资格证书,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规定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例会记录,附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好春运、黄金周、冬季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记录各项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内容具体详细,附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加强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特种岗位职工的培训教育,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附有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的签名。
7.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春运、黄金周、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期的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资料档案,包括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基础资料及车辆年检、二保记录等级制、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包括特种基础资料及定期检验记录等)、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包括各岗位从业人员信息、从业资格证书及培训教育情况等)、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档案(包括定期检查记录和值班记录等)。
9.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计划投入资金改善安全条件,并妥善保管购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发票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汇总。
10.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结果。建立健全事故报告机制,对人员、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半小时内必须上报沈阳市公交指挥调度中心,两小时内报简单书面材料。
11.建立健全隐患上报治理机制,车队、场站、枢纽站等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立即着手排查、处理,并以季度为单位,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沈阳市公交指挥调度中心。
12.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员工培训,并结合特种岗位安全生产作用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习活动,增强员工实际应急处置能力。
二、公交车队安全管理规定
1.对驾驶燃气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培训和教育,并做好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利用终点站休息室警示板等督促驾驶员安全使用燃气。
2.驾驶员在特殊天气(雨天、雪天,冬天低温天气)情况下行车,要“以老带新”,车队高示栏也要写出提示性、警示性标语。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知识的培训。
4.夜间马路停车的车队必须安排专门的值夜人员,防止人为破坏。
三、公交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明。
2.驾驶员须学习、掌握安全行车知识,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车辆出库前,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检修,杜绝带“病”车上线运营。
4.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停止车辆运营;不得私自改道或者越站形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或者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运行;不得拒载。
5.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在行驶中不得吸烟、打手机、闲谈、吃东西等。
6.严格执行车门制度。
7.不得让乘客携带易污染车厢环境的物品乘车。
8.不得让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车。
9.不得让乘客在车内躺卧、蹬踏座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10.不得让乘客损坏车内设施或者妨碍车辆行驶、停靠。
11.不得让社会人员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及散发宣传品等。
12.驾驶员、乘务员必须携带准驾证、乘务员证。
四、公交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要做好车两的例行保养,定期更换滤芯及机油,定期清理蒸发器、电磁阀、管路,保证发动机清洁润滑,保持水箱循环畅通,防止水箱堵塞,保持车辆高压线、分火头,火花塞工作正常。
3.定期对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等重要部位进行逐台检查,车载灭火器都能够保证安全有效。
4.轮胎(特别是前轮)要求使用同一品牌、同一花纹的轮胎,不准使用翻新胎。
5.做好双燃料装置(钢瓶、蒸发器、组合阀等)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测双燃料装置的安全状况。
6.车辆每天入库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车辆带病上线运营。
7.车辆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公交停车场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公交停车场内停车秩序良好,无乱停乱放现象,场站内车辆应分组停放,每组车辆不宜超过3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艰巨不应小于6米。
2.公交停车场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外来车辆及人员进出厂区实行严格管理,做好登记。
3.停车场、保养库内及保养库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乱堆放现象。
4.加油站、加气站、变电所、锅炉房等重点部位必须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
5.加油站、加气站严禁车辆未熄火加油、加气,加油站、加气站与场内停放车辆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5米。
6.维修保养车间做到安全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用火用电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灭火器、泡沫车等消防器材配备到位,并且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7.停车场、保养厂、维修车间内应按规定布置电气线路,无私拉乱扯现象。使用手电钻、手砂轮等电动设备要有断电保护装置,其连接线路要完好无损。
8.停车场、保养厂入口要有馅速标志,场(厂)区内要设置安全标志、提醒标语,维修车间内应配备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语等。
9.停车场、保养厂、维修车间按规定配备灭火设备,面积较大的作业车间要配备泡沫车(5-10公斤)。保养厂应配备消防给水系统或高泡灭火系统。
10.停车场、保养厂要配备专职消防人员、消防设施,生产作业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责任分工要上墙。
11.剪板机、起重机、起床等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年限进行检验,并妥善保管好年审检验记录。
六、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规定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必须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值班,值班记录完整。
2.每条线路同时在站内的车辆不得超过3台,且要有1台准备或正在出站。
3.枢纽站调度员在客流量大的时候要求组织好排队乘车。
4.枢纽站要设置安全标志、提醒标语。
5.枢纽站入口要有险速标志。
6.枢纽站及站务室要配备消防设施且安全有效。
7.枢纽站及站务室在雨雪等特殊天气,应及时清除积雪、积水,确保出入站车辆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