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票是由回数票演变而产生的。是一种以月计算的整售客票,发售对象是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工作人员、学校学生、国营和集体厂矿企业的职工。
早在旧中国时期,汽车公司内部员工和对军暑、稽查、宪兵、警察、邮差及行政官员等发放一些免费证。于1928年(民国17年)4月,电、汽车请示市公署停发免费证,经省公署核准指令免费证一律取消,另发有价回数券,同时对学生发行定期乘车证。对购此证者必须有该人本校证明,均可照发,购用日期以一个月为限,过期撤销,可续购,该证价格以各段普通乘车证为准减价二成,证内有姓名、价格及运行区域等各项目,以便检查,其图样见附后《学生定期乘车证格式图样》。
伪满洲国时期,发行成本的回数券,各车通用。到国民党时间,有军警票,为普通票折半,后期实行学生优待票,票价也减半。
1946年12月17日,由市政府会议核准,公布了“沈阳市政府电车厂发售发售电车月票办法”。只授予公交职员、学生。学生月票票价按普通票(每月60次)票价折扣计价。大、中学生六折扣,小学生折扣。
1948年2月,发售公用月票,票价为普通票的半价。此外,电车、汽车厂的主管机关、警察局等单位,发给免票。这些免票,由市政府公用局(工务局)批准,每月约为二、三百张。
从1949年1月开始,电车发售职工卡片月票,票价(东北地方流通券)25000元。并规定按100人次计算,优待率为50%。
同年2月,根据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决定,电车对国营、公营工人、职员、公教人员发售半价优待票,每日两张,限于上午九时以前,下午四时以后使用有效,票价为(东北币)6万元;单线公用卡片月票10万元。
同年6月1日,电车实行按票面日期乘车,过期票月末兑换下月票的办法。取消职工月票乘车时间的限制。公用卡片月票限制发售,票价调为15万元。
1950年7月,电车调整了职工月票价格,由6万元调为10万元。开始发售学生月票,票价10万元。公用月票由15万元调为20万元。
1951年2月,电车单线公用卡片月票改为双线公用月票,票价由20万元调为40万元。
同年4月,币制改革,由东北币改为旧人民币。电车月票价格调整为:职工、学生月票10500元,双线公用月票42100元。
同年7月,职工、学生回数月票改为专线卡片月票,同时调整了价格。职工学生月票14000元,双线公用月票5万元。
同年11月,发售无轨电车职工、学生(专线)卡片月票,票价2万元。
1952年由于市区的各厂矿恢复生产,公交客量增加,在群众的要求下,公共汽车印制了联式带有报销凭证的回数普通客票(内部简称本票)、此票每联11张,收10张的票款,当时着种票发行后深受乘客和车务员的欢迎,同时也减少了乘车拥挤时乘客不买票而漏票的现象,这一形式一直延续到1955年才取消,后改为卡片式月票。
1953年9月,有轨电车增售双路卡片月票28000元。无轨电车一线职工、学生月票改为区段卡片月票19000元,全线卡片月票调整为3万元。二线职工、学生月票14000元;公用卡片月票调为10万元。
1954年11月,调整了职工、学生月票价格,实行按营业线路长度计价。有轨电车单线月票,三、五线为20000元,一、二、六线为23000元,双线月票为43000元和46000元;无轨电车一线区段月票为2万元,全线月票4万元,二线月票14000元。
同年12月,由于这两年来,月票售量递增,乘车拥挤日趋严重。对月票售量从1952年采取了限制措施,工厂、企业需购买月票的职工买不到月票,月票优待的待遇只有一部人享受,群众反映较大。同时由于月票售量增大,优待率过高,给电车、汽车公司在经营上造成很大困难,月票亏损额持续加大,利润额降低,问题不易解决。经市人民政府,由12月份起停止发售职工月票。同时,将学生月票票价进行了调整,有轨电车一、二、六线23000元,有轨电车三、五线2万元;无轨电车一线4万元,二线2万元。
1955年10月,恢复发售职工卡片月票。月票票价按各线普通票平均票价60人计算,各线票价水平不一。如有轨电车一线2.91元,二线2.20元,一、六联运线4.58元,二、六联运线5.00元,一、五联运线4.16元,无轨电车一线4.58元,区段票2.91元,二线2.08元等。各路月票用戳印区分。同时停止发售学生月票和公用月票。
1956年8月,为了减轻职工交通费负担,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单路、双路卡片月票改为回数票,多路卡片月票改为限路卡片月票。月票计价原则是:单路月票按各车种、普通票票价每月60人次计算优待三分之一计价,双路票按高价车种票加价0.50元。有轨电车单路票2.00元,双路票2.50元;无轨电车单路票2.40元,双路票或有轨、无轨各一条路票2.90元;汽车单路票3.00元,双路或汽车、有轨一条线路,或汽车无轨各一条线路票3.50元;有轨和无轨和汽车三条线路4.00元。同时规定,原单路票低于现票价的有轨电车七线0.83元,五线1.66元,无轨电车二路2.08元给予保留。这次月票改革,为电、汽车公司经营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一是优待率过高,致使月票售量递增,优待损失逐年增大,电、汽车公司两个企业为市区工厂、企业承担了职工交通补贴费用,经济压力加大;二是在单路票优待三分之一的基础上,双路费加价0.50元,改革后双路票大幅度增加,尤其是电、汽车营业线路的增加,双路票增长幅度越来越大,致使电、汽车月票客量增加,月票客量的平均票价下降,收入相对减少。尤其原因,一是对票制改革后必然引起的票种变化缺乏足够认识,二是对于电、汽车线延长、联运及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考虑不周,测算工作不细。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同年9月,将职工回数月票改为限路卡片月票。
同年11月,增售公用卡片月票和学生回数月票。有、无轨电车公用卡片月票6元。学生回数月票票种与职工月票相同,票价按职工月票半价计算。
1957年5月,增售有、无轨电车三条职工卡片月票3.40元。同时,发售有轨电车公用卡片月票4.00元。
同年12月,改革学生月票发售办法,学生乘车5站以内停止发售月票,停售学生双路和多种月票。
1958年1月,将职工月票的限路卡片月票改为日历回数月票。双路及三条路月票改为限制乘车区段卡片月票。
1959年,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汽、电车公司共同研究,针对当时售量不大的情况,定为职工月票按普通客票(汽车9分,有轨电车5分,无轨电车6分,每月60次)优待三分之一的办法计价。车种通用月票加5角;汽、电车通用按高价车种(汽车)加1元;学生月票按职工月票半价计算。月票的卡片形式分为职工,学生汽车专路,汽车通用,汽、电车通用,有轨电车、无轨电车通用及公用月票。职工的月票面值为2元、2元4角、2元9角、3元5角、2元4角、4元、4元5角6种;学生月票为1元2角、1元5角、1元8角、2元、2元3角6种;一种公用月票8元。当时月票共计为三类13种67样。1959年3月,将日历回数月票取消了限日期和专路使用的规定;双路和多种月票改为有、无轨电车通用卡片月票。职工票2.90元,学生票1.50元和电、汽车通用卡片月票,职工票4.50元,学生票2.40元,同时增售电、汽车通用公用月票8.00元。
1961年1月,停售有轨电车公用月票(4.00元)和有、无轨电车公用月票(6.00元)。
1962年10月,为解决由1955年恢复发售职工月票之后,售量增长幅度较大,车辆不足,出现乘车拥挤,从1960年又采取限量购票措施,广大群众反映过大的问题,扩大了月票发售范围,规定“凡直接生产工人、困难职工、收入少的干部,从10月份起均可购买月票”。
1962年,公共汽车月票销售不断增多,为控制乘车次数,除通用月票外,对专线月票一律改为回数月票。
1963年7月,公用局就增加各车种各路跨汽车东陵线票种,对电、汽车通用票的分劈率进行了调整。有轨电车25%,无轨电车20%,汽车55%。该比例定为执行一年。但后来由于一些原因未作调整,延续到1974年5月。
1965年2月,将职工、学生回数月票改为限路卡片月票。市公用局公布月票试行办法,就发售范围、票种票价、购票手续、售票日期及地点、使用月票规定等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票价基本上是1956年的水平。即:职工月票:有轨电车月票2元,无轨电车专路月票2.40元,有、无轨电车通用月票2.90元,汽车专路月票3.50元,汽车通用月票4.00元,电、汽车月票通用月票4.50元;学生月票:有轨电车月票1.00元,无轨电车专路月票1.20元,有、无轨电车通用月票1.50元,汽车专路月票1.80元,汽车通用月票2.00元,电、汽车通用月票2.30元,公用月票8元。电汽车通用月票收入,电、汽车公司分劈数额为:
1974年5月,月票票制进行了改革。改前执行的是1956年确定的票制。由于电、汽车营业线路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原有票制已不适应运营管理、经济核算的需要。尤其是通用月票大幅度增加,优待率增高,电、汽车公司的月票优待损失过大,直接影响了两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之长期处于亏损边缘或长期亏损状态。对此,电、汽车公司曾多次报告,要求进行月票票价调整。但因涉及面较大,未能如愿。1971年经研究决定,由市计划委员会、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客运公司联合组成沈阳市票制改革小组,进行了票制改革个测算工作。工作半年间,进行了市内电、汽车各路客量普查,搞清了市内客量构成、流时变化及乘距情况,提出了普通票、月票改革方案。因为一些原因未得批准执行。1974年重提此案,经市计划经济委员会通过,市革命委员会批准下发了《关于调整电、汽车月票价格和实行职工交通费补贴办法》。从5月1日起执行。
这次月票票制改革,本着不增加职工负担,有利于经营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简化票种,调整价格。将原来三大类(职工、学生、公用月票)十三种(职工、学生的有轨电车、无轨电车、汽车车种通用、跨车种月票)六十七样(专路票等)月票,改为职工和学生的电车通用,电、汽车通用月票,四种车票。票价为:
同时规定,职工乘电、汽车上下班在三站以上,购置电、汽车票的,由职工本人负担2.00元,余额由所在单位给予补贴。学徒工乘电、汽车上下班,符合购买月票条件的,购票费由所在单位全部补贴。在这次票制改革的测算中,公用局方案为职工和学生的电车通用、汽车通用、电汽车通用月票6种。市计委讨论改定为4种。尤其是规定购票职工个人负担2.00元,必然出现在票种上电车通用票向电、汽车通用月票转化的问题。对电、汽车通用月票,电、汽车公司分劈比例,如何考虑电车通用月票向电、汽车通用月票转化的问题,两个公司意见不一。直到9月29日,公用局确定,电车公司为41.0%,汽车公司为59.0%,暂定实行一年。但一直执行。
1983年1月,为解决电、汽车月票优待率过高,致使电、汽车公司月票亏损额,随着售量增加,逐年增大,企业处于亏损边缘问题。经市人民政府会议批准,对现行职工月票进行调价。电车通用月票由4.00元调为6.00元,电、汽车通用月票由5.50元调为8.00元。同时决定,为了方便外地来沈人员乘车,发售不贴照片的电、汽车通用临时半月月票,票价为5元。调价后不增加职工的负担,购票职工每月仍负担2.00元,余额由所在单位补贴。
从1949年开始发售月票以来,随着市区职工人数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市区公共交通事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电、汽车月票售量逐年增加。月票售量以1961年88.3万张为基数,1965年97.7万张,增长10.6%,1970年105.4万张,增长19.4%,1975年193万张,增长1.2倍,1980年299.3万张,增长2.4倍,1981年最高达到321万张,增长2.6倍。1983年调价以后,月票售量趋向下降。1985年272.2万张,比1981年下降15%比1961年还增长2.1倍。但是,电车通用职工月票售量却逐年减少。1975年42.6万张,1980年42.1万张,1985年24.3万张。电车通用月票占职工月票总数的比重越来越少,1975年为26.4%,1980年为15.6%,1985年为10.6%。职工月票售量增加,电车通用月票减少,无疑在职工月票增加数中,包括了电车通用月票转为电、汽车通用月票的因素。由于票种的转化,电、汽车通用月票的收入、客量,电、汽车公司分劈比例不进行适时的调整,对于促进企业经济核算,是有弊无利的。
月票售量统计表
1990年8月1日,市区公共电、汽车月票价格进行了调整。职工月票:电车通用月票9元,公共汽车通用月票9元,电汽车通用月票12元。学生月票:票价未做调整,电车通用月票1.5元,电汽车通用月票2元。老年人月票:电汽车通用月票2元。公用月票15元。
1993年6月10日,调整公共电汽车票价。为改变公共电汽车亏损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公共电汽车标价进行调整,月票由原来的5种改为4种,公用月票每张30元,职工电汽车月票每张8元,学生月票每张5元,老年人(限70岁以上)月票月票每张5元。
1993年7月实施了月票票制及发售体制改革。原来的月票发售体制是电、汽车月票统一发售,造成电、汽车吃月票的大锅饭。月票收入不能正确反映线路的运营情况,挫伤了司乘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公共交通企业的深化改革。从7月开始对电、汽车月票和各条线路的月票分别发售。这样,电、汽车之间,线路与线路之间,月票发售数量有了清晰的对比,平时运营搞的好的、信誉高的线路,月票客量明显上升,激发了月票发售的竞争意识,促进了行车正点、文明服务、争取客量、多售月票。
1998年6月10日,为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使公交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公交客票作了调价。职工电车汽车专线月票由现行每张8元,调到15元;学生和老年月票由现行每张5元调到8元;电汽车公用月票由现行每张30元调至50元;新增设职工电车和汽车通用月票每张35元;公交联营专线月票由现行每人每月18元调到25元,通用月票由现行每人每月24元调到35元。
2004年5月1日,公交IC卡开始在8条线路上试运行。试行IC卡收费的公交线路有207路、209路、213路、221路、248路、252路、256路、265路。现行的公用月票、学生月票和老年月票等三种“满天飞”月票,在试行IC卡收费的公交线路上仍然有效。同时这8条线路的专线月票退出历史舞台。
2004年7月16日,各大充值网点开始发售各种类别的公交IC卡。同时保留了部分纸质月票。普通卡0.9元/次,空调线路1.6元/次;学生卡0.4元/次,空调线路0.8元/次,限初中至大学本科的学生本人使用;普通电子月票卡70元/月,限一人使用,限乘车135次,当月有效;小学生纸月票10元/月,限小学生本人使用,不限乘车次数。老年人纸月票8元/月,限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使用,不限乘车此数。低保户家庭学生纸月票8元/月,限学生本人使用,不限乘车次数。
2004年8月1日,沈阳公交正式实施公交IC卡乘车。专线月票、学生月票、公用月票退出沈阳公交历史舞台。
20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我市对原有小学生、老年人、低保户家庭学生三种纸质月票免费更换为公交IC卡,由市财政给予补助。使用公交IC卡后,原公交票价不变,即:小学生月票IC卡每月10元,老年月票IC卡每月8元,低保户家庭学生优惠月票IC卡每月8元,只限本人使用。由沈阳天龙金卡有限公司在市内的10处IC卡充值网点负责办理公交月票IC卡业务。
2007年4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IC卡有效的线路上正式启用小学生月票IC卡、老年月票IC卡和低保户家庭学生优惠月票IC卡。至此,有着90多年的沈阳公交纸质月票全部退出了沈阳公交历史舞台。
月票历史照片: